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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分类与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4 09:37 117人浏览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

一、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三、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四、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五、农业部等三部门从2013年期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有关“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三支一扶”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服务期满后根据自身条件还可以分别享受公务员招考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报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符合条件人员免试攻读专科起点本科高等学历教育、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政策、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有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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